本刊记者石青川安全配资炒股
2024年年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起趋利性执法案件。某县公安局民警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在执法过程中,涉案民警不停暗示企业给钱就免灾。
这起案件再次将“远洋捕捞式”执法推上风口浪尖。“远洋捕捞式”执法其实就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即有些地方的某些部门通过违规异地抓捕,对被抓捕对象进行罚没财产的一系列行为。
仅通报震慑并不能减少趋利性执法对企业的伤害,出实招找到并斩断利益链条才能给趋利性执法画上终止符。
趋利性执法伴随执法尺度争议
近期《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规范涉企执法,增强市场信心》,评论一经发布便获得了大量企业界人士的转发。
此前有不少企业向记者反映过执法机关在涉企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超额冻结资产问题,有几起同时涉及异地执法问题。记者就此请教了法律界人士。
“这其实是个执法尺度的问题。”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前向记者解释,“远洋捕捞”这样的趋利性执法在实际案件中并不太容易被定性,部分以罚款为目的的案件背后也有法律条款支持,但以罚没收入为目的案件往往会顶格处罚或者在其他环节增加罚没。
他举例称,例如在冻结企业资产时,有现金有具体物品,当冻结资产为一些不动产或物品时,执法机关便可以该标的物市场价值与实际价格有价差为理由增加冻结的财产,这便形成了超额冻结。从法理上说,合情合理,但企业会质疑是否重复冻结。
记者也了解到,为了规避异地执法机关执法过严的情况,有些企业家遇到异地执法,就迅速向本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这样就能避免被异地执法机关带走,这也是无奈之举。
执法的尺度一直是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方面被持续关注的话题,因为趋利性执法往往会伴随着执法过严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曾在2024年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政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
无论是打击异地趋利性执法还是提倡柔性执法,本质上是为了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需要法治化基础
各地政府也在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表述不断出现在各种重要会议中。记者调研过的不少城市,政府都设有企业需求对接专班,力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多地政府部门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他们不仅简化了很多企业证照注册手续,还在税收政策等方面帮企业梳理,让企业尽可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这的确解了部分企业的燃眉之急,但还有一部分企业依然有所顾虑。
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文创企业创始人告诉记者,好政策确实是他们梦寐以求的,但在政策之前,他们需要的是一个规则公平的市场。
“其实就是法治化,我们能明确知道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执法部门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而不是看人下菜碟。”该创始人觉得在这样的基础上再谈招商引资政策才有吸引力。
法治化是优质营商环境的保障,若执法的目的变为装满钱袋子,损害的不仅是营商环境,更是法治环境还有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切断利益链是关键
“治理乱罚款,遏制‘远洋捕捞’,光喊口号没有用。”长期从事企业治理研究的通商在线董事长朱长春对记者直言。他建议行政罚款收入、司法罚没收入,不再归入地方财政收入,而是统一归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反哺社会才行。他认为,彻底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才是减少趋利性执法的根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制度。
一些地方财政也在尝试做出改变,例如西部某省财政厅试点了一项针对罚没收入的改革。该省财政厅在改革试点中这样描述:“推动涉案财物入库、处置、缴库、监督的动态全程网上闭环管理。”
若能将涉案财物收缴与处置线上公示,全程接受公众监督,是否也是一种现阶段可以推进的处理方式?
这都是切断利益链有意义的尝试。归根结底行政司法不是产生经济效益的手段,斩断趋利性执法的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安全配资炒股,好的营商环境应该一切以法律为准绳。